保溫系統施工的合同範本

保溫系統施工的合同範本

保溫系統施工的合同範本

承建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裝飾裝修合同示範文字》的規範,結合工程具體情況,雙方本着平等誠信、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築面積:

2、工程地點:

3、結構類型:

第二條施工方式及範圍

4、施工方式:

5、施工範圍:

第三條合同工期

6、合同工期:自年月日起進廠做施工準備工作,從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止竣工,共計天。工程竣工按主體施工單位的施工計劃進行,但不得影響主體施工單位的工程進度。設計變更引起的工期按規定進行調整。具體每棟樓的開工日期按工程部出具開工令爲準。

第四條質量標準

8、工程質量:按照主體施工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等級標準。

9、結算方式:按保溫面積㎡估算,最終以實際保溫面積展開結算。

10、合同施工價款:本外牆保溫以單價元(不含稅金)計算。外牆真實漆以單價元(不含稅金)計算。

11、本工程包工包料。雙方如對工程量存在爭議,以審計爲準。(按後期實測實量的面積計算)。

第五條甲方工作

1、開工前五天,向乙方提供經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及做法說明一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主體交接,需修整另行計算,爲乙方無償提供臨時設施、施工中所需的水、電及材料堆放簡易場地。施工用腳手架由方承擔。

2、指派爲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監督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簽證手續(變更必須經公司蓋章生效)和其他事宜。

第六條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

2、指派爲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照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確保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清運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4、施工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需要變更的部分及圖紙以外的簽證必須經甲方認可蓋章,否則無效。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對所完成的工程成品進行保護(乙方竣工後甲方應及時組織驗收,原則上從竣工之日起不超過10天)。

6、乙方服從甲方和監理監督,施工質量應符合甲方設計要求。

第七條關於工期變更及逾期竣工的約定

1、如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前期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2、如因乙方責任,不能按工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3、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連續停工12小時以上工期相應順延。

4、因大風、下雨不良天氣影響施工質量的情況下,不能施工;室外溫度低於5℃的時間段不允許施工,工期相應順延。

第八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乙方承諾確保用於工程的所有材料符合國家及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要求,承諾聚苯板厚度不小於cm,單位容重不小於kg/m3。(按工程設計要求)。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驗收規範》的牆體。

3、乙方應嚴格按照建設部《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河南省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實施細則》、《外牆外保溫工程技術規程》(JG144—2019)以及國家現行、相關的規範、標準、規程進行施工。

4、工程竣工後,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10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工期予以順延。

5、施工人員、施工設備和材料進場後,乙方抓緊時間進行施工,工程進度款依據進度計劃及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支付,甲方如不能及時付款,工期順延,並支付乙方的損失。

第九條工程承包款結算的約定

工程進度款支付辦法:工人、材料進場,甲方支付總工程款的%,約元人民幣,按工程進度支付。每月25日書面報當月完成的工程量,下月5日支付以完成工程量%工程款。

第十條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乙方不得將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的產品用於本合同工程;

2、所有材料進場後,須經監理人員及甲方代表抽樣檢驗,符合約定標準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並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確保安全施工。施工中如有發生工傷事故或對甲方、第三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建築物或設備管線,由此造成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賠償。

3、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工,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4、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因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2、當事人不願意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協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