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例

實際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例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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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二十條 進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爲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