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壓樁施工承包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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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問題開始}靜壓樁施工承包合同範文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以下工程項目的樁基工程委託乙方施工。爲明確甲、乙雙方在工程施工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綜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特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範圍與工程量:

1、工程範圍:

2、工程量:根據地質資料和設計圖紙,暫定樁長爲米,樁位個。

產品規格 PHC400*95 AB型 約 米。

第四條、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形式承包該工程。

第五條、單價與結算方式:

1、單價:PHC400*95 AB型 管樁包工包料單價 元/米;樁基礎工程造價暫定爲 元( 元)

2、結算方式:按實際施工的工程量爲結算依據,超出設計標高部分1米部分工程量由甲方承擔,超出設計標高1米以上部分工程量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工程付款方式:

第七條、工程期限:

1、經雙方協定:工期爲二0xx年x月x日至二0xx年x月x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雨天及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簽證延期),影響工程進度的經甲、乙雙方商定,工期可相應順延。

第八條、甲乙雙方主要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辦理全項工程規劃報建手續及施工臨時用地,佔用道路等合法手續。

2、供本工程的基礎設計圖紙(一式三份)、地質鑽探資料、水準點場地的規劃標誌、軸線定位等施工依據(一式一套),並協助乙方作好軸線複檢。場地基線移交以及開工日期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負責辦理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清除地上、地下、高空障礙物等,達到樁基施工條件;樁基施工的水費、電費均由甲方承擔。

4、協商處理施工現場及周圍地下管線,舊基礎和臨近建築物的保護,確認工期順延簽證及所增加按實發生的費用。

5、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現場監理、簽證及工地協調工作。

二、 乙方責任

1、按軸線定好樁位,確定施工順序,保證樁位準確。

2、乙方派駐施工現場總負責人

3、聽從甲方及有關人員的指揮,做好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

4、工程完工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有的竣工資料(一式份)。

第九條、竣工驗收和結算:

1、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後十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三天內不予簽章,則視爲竣工驗收報告已批准,即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2、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還應向甲方提供工程結算書,甲方自收到工程結算書起十天內將結算書審覈簽收完畢。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將結算審覈簽收完畢或在籤審後五天內不支付工程結算款,則甲方應支付乙方簽收工程結算書欠款總額的每天0.1的罰金。

4、乙方未按時竣工,每延長一天按該工程總額的0.1收取罰金。如驗收達不到質量要求,乙方承擔一切損失。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生糾紛,雙方可透過協商或者協調解決,協商協調不成的,依法向瀋陽市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付清工程款後,合同自行終止。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靜壓樁施工承包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其承建的梧州市旺甫工業園區鑫華-通(廣西)科技園8#廠房工程的樁基礎工程的靜壓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工程分包給乙方承包施工,爲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責任和權利,特制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梧州市旺甫工業園區鑫華-通(廣西)科技園8#廠房工程的樁基礎工程的靜壓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工程。

二、工程地點:梧州市旺甫工業園區內。

三、工程內容和範圍:

按甲方提供的梧州市旺甫工業園區鑫華-通(廣西)科技園s#廠房]=程的樁基礎的靜壓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工程進行包工施工作業。如超出該工程要求的工程量或甲方要求更改,增減的工程量,均按實際工程量相應增減結算。按設計圖要求共1 5 3根樁,有效樁長初定爲15 - 20米,單樁豎向承載特徵值QUK2600KFI,靜壓樁施工終壓力承載值qqK 4600Kpa.設計要求管樁採用①500 x IOOA型號的管樁。

四、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驗收標準達到合格等級。

五、承包形式:乙方採用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本樁基礎工程的靜力h t任務【乙方包工包料、包施工機械歿人工、包放線放點、包成樁焊接及成4 rSI。包做資料、不包普通樁尖及設計要求的樁底封混凝土在內、不包施工用電和生活用電用水、不包稅金及管理費】。

七、工程款使用和支付辦法:

1、乙方機械進場並安裝調試完畢後,並進行試樁時,甲方應把機械進退場款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3、本工程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請轉入如下帳戶:

開戶行:廣西農*信用社

戶名:龍華

卡號:6229920500129251729.

九、工程工期要求和工期獎罰:

(1)、由乙方放樁位,甲方和監理進行復核,並三方簽證確認。

(2)、若甲方在不具備施工條件的情況下催促乙方機械進場,導致乙方無法正常施工柞業,每停工一天甲方要補償乙方機械誤工費及工作人員生活費1000元 整。如果乙方進場開工以後,若甲方不按時或按合同約定支付管樁材料款款及由 於甲方在其他原因(如地下管線施工、圖紙更改等原因)未能按合同協議中規定提供給乙方施工,導致停工的工期順延。若因不及時或按合同約定支付管樁材料款及甲方原因而造成停工超過兩天以上時,第三天起甲方補助給乙方每天停機費1000元。若甲方不積極處理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即時結算付清所欠的各種款項並退場,若需乙方再進場施工,機械進場費另計。

( 3)、工期從實際開工之H算起總日曆數____一天,起始日期以監理人發出的開工令爲準。如遇雨天、停電和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停工超過四小時,按日計數,工期順延。

(4)、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合同工作量。

十、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

(1)辦妥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施工場地三通一平),甲方施工前要對乙方做好技術、質量、安全交底工作,施工中指派的各職能人員包括監理到場進行監督(包括簽證)。即乙方樁機進場前,甲方應先做好三通一乎和施工前的準備工作,主要爲:接通水、電源(提供功率爲180千瓦的電源點)、運輸道路及場地平整、辦理報建、臨時佔用道路、四周危房的拆遷、施工現場防護工作、噪音報建等手續。同時在樁機進場施工前,甲方應準備好汩紅板或粗砂給乙方用於蓋樁孔用。甲乙雙方有責任對四周房屋進行樁前檢查,並作出施工許可的評估,若需加固搭設頂架及完成維修等均由甲方負責。施工期間甲乙雙方密切注意地下管線和四周房屋安全,如發現險情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甲方負責處理清楚--切工作並做好排險措施後,己方再重新開工作業。若施工場地過軟或爛,造成沉機及施王道路無法運輸材料進場時,甲方應積極調運磚渣來鋪墊場地及道路,以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

(2)、若乙方出現施工效率低,無法達到與甲方簽訂的進度要求、安全要求和質量要求;既不執行甲方的規章制度,又不聽從指揮;在施工過程中機械數量不足; 因乙方原因造成半停工甚至停工現象超過十天以上等情況,甲方有權停止其施工。

(3)、按合同約定支付管樁材料款。

(4)、本地塊屬於甲方所有,在機械進場時甲方應將本施工場地內的所有電線,電纜、光纜、水管等地下埋設物標誌清楚或遷移施工場地,否則在靜壓及引孔的施工過程中遇到電線、電纜、光纜、水管等被破壞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

(1)、對包工的樁基礎工程的相關工期、質量、安全等責任口

(2)、負責按規定要求組織工程施工人員包括工程管理人員,進行施工放線,並配合甲方指派的管理人員開展工作。乙方應負責向勞動部門及工程牽涉到的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及繳交應由乙方負責的相關費用,特別是勞務手續和保險費用,負責施工金過程的人力組織工作。

(3)、乙方應爲甲方收集和整理本工程所施工的技術資料及施工的原始記錄。

(4)、建立合格的財務賬目,有合法的報銷憑證。

(5)、嚴格徹實執行工程施工操作規程和施工規範,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按各項施工管理條例和規範組織施工。

(6)、乙方自行解決職工的日常生活設施和負責職工的管理乙方是本工程在建施工期間的治安負責人。

(7)、爲了維護甲方的利益和社會信譽,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安全規範施工,做好安全教育和防範措施,確保安全施工。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着事實就是的原則,共同協商解決或採取合法方式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武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立即生效;在本工程壓樁作業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交付甲方平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完畢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靜壓樁施工承包合同範文篇三

發包單位: (簡稱發包方)

承包單位: (簡稱承包方)

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承包範圍和內容:靜壓樁基礎的施工(含設備進出場、定位放線、壓樁、資料整理及提交等。)

第四條:工程價款: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工程量按照設計規定和國家有關定額計算,每米單價 ,本工程總造價據實際施工工程量計算,如發生工程變更等費用按實際工程量計算。(承包單位承諾每米價格若高於發包單位與其他承包單位簽訂合同的價格時,執行發包單位與其他承包單位簽訂合同的價格)

第五條:承包方式:本合同按 方式進行承包施工:

第六條:施工期限:本工程自開工之日,施工有效工期爲 天,即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施工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發包方設計變更影響工期時,經雙方簽證,工期順延。

第七條:技術要求:

1、按設計圖紙要求: 嚴格按圖紙要求施工

2、樁位、垂直度及允許偏差質量標準,按國家施工規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雙方的主要責任:

一、發包方:

1、開工前施工場地應達到平整,不下陷,並負責清除上空及地上障礙物,能通行40噸拖車,接通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如果現場異常(需墊板作業、清理障礙物以及降水等)發生時,憑簽證按現行定額規定和現行有關政策另行結算。

2、發包方在開工前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的地質報告、施工設計圖紙及相應的施工規範和規定等有關資料。

3、確定建築物(或構築物)的定位標準,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4、組織有關單位對設計圖紙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按合同規定在開工前五天內將設計圖紙 壹 份及有關技術資料和設備準備齊全。

5、按雙方協定的分工範圍和要求,及時供應材料。

6、負責樁基工程的測試工作,承擔因其發生的測試費和人工費用。

7、派駐 爲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測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負責簽證,解決應由發包方解決的問題。

8、施工用電由發包單位提供並承擔費用。

9、工程完工後,發包方負責組織測試驗收,測試合格後配合承包方技術資料的簽章手續。

二、承包方:

1、按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準備施工設備、材料,做好施工前的各種準備工作。

2、向發包方提供施工計劃、進度和工程質量報告,經發包方、監理認可後,方可施工。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內容和樁基施工規範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和交付。

3、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樁基分項工程資料,參加樁基測試,辦理工程結算。

4、承包方嚴格按國家規範要求施工,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如因工程施工質量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5、工程完工待樁基測試報告出來後,七日內向發包方提交全部施工資料,一式 叄 份。

第九條:材料供應:

1、工程所需的 管樁 由發包單位負責供應,發包單位負責主要材料(管樁)的採購、運輸,運至施工場地,所供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並附有原材料材質出廠合格證或化驗單原件,否則,進行材質試化驗費由材料供應方負擔。

2、材料供應要做到及時,承包方負責進場材料的保管。

第十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工程竣工結算按下列方式結算。

工程造價=設計樁長每米單價(二次搬運費應包含在單價內)

2、工程款支付方式

完成工程量50%,支付總價款的20%,完成工程量100%,支付到總價款的60%,驗收全部合格後,支付到總價款的80%,餘款在工程竣工後,承包方將全部技術資料和工程結算交發包方,發包方在10天內審理完畢,一月內付清工程款。

第十一條:工期順延: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應憑現場簽證順延工期:

1、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

3、場地不平整、道路不通暢造成的窩工;

4、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

5、雙方約定順延日期。

第十二條:工程質量和驗收標準:

1、承包方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嚴格按照施工圖紙組織施工,本工程按國家規範驗收,質量達到 合格 標準。若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由承包方返工補救,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工程竣工後,由發包方負責樁基工程的測試,雙方簽訂驗收記錄,工程移交給發包方。

2、承辦方應將工程施工情況填寫好原始記錄,交監理公司、發包方代表簽字認可,做好隱蔽工程驗收,隨時檢測施工過程,保證每顆樁的成樁質量。

3、承包方委派 全權負責現場的技術工作,在施工期間發包方及監理公司有權進行抽檢,如發生不合格者有權責令停工,損失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應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檢查、驗收,爲檢查驗收提供便利條件。

4、接受當地質量監督站、監理公司的檢查監督。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並及時報告發包方代表。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勘探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監理公司等單位共同研究,定出方案後實施。

6、本工程管樁由發包單位負責供應,樁基測試大小應變出現問題由發包人負責,樁位、樁頂標高誤差超過規範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7、工程施工過程中,壓樁力達到樁身極限承載能力(由監理公司確認),即停止壓樁,按原設計樁長計算,出現截樁時,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發包方

1、如連續延誤施工不超出 3 天,則雙方本着友好合作關係,免於賠償責任。但如連續延誤施工超出 3 天,則每日賠償承包方工程總造價萬分之 3 的停工損失;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驗收,按每日工程總造價萬分之 3 的比例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承包方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 合格 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或承擔發包方由此增加的工程費用;嚴格按國家、省有關施工工藝規程操作,超出規範要求,給發包方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發包方償付工程總造價萬分之 3 的違約金。

三、本合同發生單方面毀約時,按工程總造價3%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不成時,用下了方式中的方法 二 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及補充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價款結清後自動失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副本四份,發包方執三分,承包方執一份。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