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範本通用版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依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________省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以下簡稱原合同)甲乙雙方就其中未盡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形成本補充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承包方式:
5、工程範圍
二、工程期限
計劃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甲方下發的書面通知的時間爲準);
計劃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爲準。
三、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暫估合同價款爲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暫估合同價款=綜合單價×暫估工程量(綜合單價和暫估工程量見工程量附件)
2、付款方式:按原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四、補充協議的最終結算
補充協議所列工程量爲暫估工程量,工程量計算規則以經甲方確認的實際工程量爲準,按原合同計量條款執行。
五、質量標準及驗收
嚴格按照原施工合同執行。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完全負責。
乙方對承包範圍工程質量負有完全責任,並嚴格依照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圖紙會審等設計檔案要求施工。甲方將按此及現場情況進行施工監督管理。
六、爭議解決
1、對本協議的訂立、履行、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協議是原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原合同相抵之處,以本協議爲準。
3、凡因本協議的簽訂、履行而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八、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____份,承包人執____份。
發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