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由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由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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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1、在合同中必須註明使用裝飾材料的具體品牌或型號,以防裝飾公司以次充好。
2、合同中必須寫明裝修的具體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沒有注意這兩點,給某些裝飾公司粗製濫造和拖延工期“創造”了條件。
3、合同中有關保修的條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責任:如果屬於施工或材料的質量問題,裝飾公司應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屬於用戶使用不當,雙方可協商處理。一般裝飾公司對工程的保修期,從三個月到一年不等,您要儘可能選擇保修期長一點的公司。另外,保修期要包含一個取暖季。
4、如果您在工程進行中,對某些裝修項目有所增減,就一定要填寫相關的“工程洽商單”,並作爲合同的附件匯入裝修合同書中。
5、一些未在圖紙上出現的工程,如線路改造,燈具、潔具的拆安也會在預算書上體現。並根據圖紙上的具體尺寸覈定預算。在預算書的最後,會有一些諸如 “機械磨損費”、“現場管理費”、“稅費”和“利潤”等項目,這些項目其實都屬於不合理收費。“機械磨損”是裝修中必然發生的,“現場管理”則是裝飾公司應該做到的,這兩項費用其實都已經攤入了每項工程中,不應該再向消費者索取。
6、在簽訂合同時還要注意,要驗明合同當事人身份,要寫清居室裝飾施工內容和承包方式;工價、付款方式和工期不可含糊;關於定金及違約責任問題,在此須說明,按照《經濟合同法》規定:“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回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