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直屬生物製品研究所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實施細則(試行)

衛生部直屬生物製品研究所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實施細則(試行)

衛生部直屬生物製品研究所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實施細則(試行)

爲了充分發揮生物製品研究所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鼓勵他們提高業務水平、學術水平和履行相應職責的能力,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推進科技進步,發展生物製品事業,爲防病治病作出貢獻,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關於改革職稱評定,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報告》、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規定》和衛生部關於《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國家經委《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及其上述條例的《實施意見》,結合生物製品研究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細則。

頒佈單位:衛生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1987-05-06

實施時間:1987-05-0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充分發揮生物製品研究所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鼓勵他們提高業務水平、學術水平和履行相應職責的能力,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推進科技進步,發展生物製品事業,爲防病治病作出貢獻,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關於改革職稱評定,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報告》、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規定》和衛生部關於《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國家經委《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及其上述條例的《實施意見》,結合生物製品研究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生物製品專業技術職務(簡稱技術職務,下同)是根據生物製品科研、生產、技術管理的工作性質和實際工作需要設定的具有明確的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 專業技術職務系列名稱和檔次

(一)科研專業技術職務名稱、檔次:研究實習員、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

(二)生產、技術管理職務名稱、檔次: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進階工程師(爲反映行業特點,必要時可在職務名稱前冠以“醫學生物”名詞)。

第四條 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主要依據是: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技術人員,必須具備應有的職業道德和履行相應職責的實際工作能力及相應的業務知識與技術水平。並應具備相應的學歷和從事技術工作的資歷。

第二章 任職基本條件

第五條 生物製品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執行黨的衛生工作方針,熱愛生物製品事業,遵守職業道德,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積極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第六條 科研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

(一)研究實習員

1.獲得碩士學位者,可評爲研究實習員。

2.獲得學士學位者或大學本科畢業,1年見習期滿,或大學專科畢業,從事科研工作滿兩年,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可評爲研究實習員。

(1)基本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掌握進行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實驗技術,在上級研究人員的指導下,能進行科研具體工作,並能提出工作報告或實驗報告。

(3)能閱讀一門外語專業資料。

(二)助理研究員

1.獲得博士學位者,可評助理研究員。

2.擔任研究實習員職務4年以上,或獲得碩士學位後,擔任研究實習員職務2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可評爲助理研究員:

(1)具有較系統的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熟練掌握本專業科研工作必要的實驗技術,能解決科研工作中比較複雜的技術問題,能獨立設計科研方案和進行研究工作,能指導初級科研人員進行工作。

(3)有一定實用價值的科研成果或獲得有意義的科學積累或有發表的學術論文,在上述工作中起主要作用。

(4)能熟練閱讀一門外語文獻。

(三)副研究員

擔任助理研究員職務5年以上,或獲得博士學位後擔任助理研究員職務3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可評爲副研究員:

(1)具有系統的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能運用這些知識創造性地進行研究工作,解決較複雜的科研技術問題。

(2)瞭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能選定較大應用價值的研究課題,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徑,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

(3)具有較高的實用價值或較大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科研成果或發表過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在上述之一中起關鍵性作用。

(4)具有指導和組織課題組進行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指導和培養中級技術人員和研究生的能力;掌握一門外語。

(四)研究員

擔任副研究員職務五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可評爲研究員。

(1)具有系統、堅實的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能系統地瞭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能提出本專業的科研方向,選定重要價值的研究課題。

(2)具有重要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科研成果,該成果在國內本專業領先,或具有一定的國際水平,或在全國性的刊物上發表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著作,在上述之一中起決定性作用。

(3)能夠組織、指導國家及重點投標科研項目或攻關項目,或能創造性地解決重大的,關鍵的科研技術問題。

(4)培養出較高水平的碩士研究生或有培養博士研究生的能力,熟練掌握一門外語。

第七條 生產、技術管理職務的條件

(一)技術員

1.初步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

2.具有完成一般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的實際能力。

3.大學專科、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見習一年期滿;或高中畢業經專業培訓後從事生物製品生產、技術管理工作3年以上經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師

1.能夠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完成一般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的能力,並能指導下級技術人員工作。

3.藉助字典能閱讀一門外語專業資料。

4.獲得碩士學位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上見習1年期滿;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含高中畢業),從事生物製品技術員工作4年以上,經考察合格。

(三)工程師

1.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2.具有一定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的實踐經驗,有獨立解決本專業比較複雜的技術問題的能力;取得有實用價值的生產、技術成果和技術經濟效益;能寫出一定水平的工作總結或學術論文。

3.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能閱讀一門外語專業資料。

4.獲得博士學位;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4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生,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5年以上;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7年以上,經考察合格。

(四)進階工程師

1.具有系統廣博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現代管理的發展趨勢。

2.具有解決生產過程或綜合技術管理中本專業領域重要技術問題和提高產品質量及技術管理水平的能力。

3.具有豐富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實踐經驗,在試製或開發新產品或改進技術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社會經濟效益;或具有較高水平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經驗總結或論文著作。

4.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能順利閱讀本專業的一門外語專業書刊。

5.獲得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師工作2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工程師工作5年以上。

第三章 崗位職責

第八條 科研崗位職責

(一)研究實習員的職責

在上級科研人員指導下,承擔並完成研究課題中的具體工作,能對實驗工作結果進行分析,綜合整理,並寫出實驗報告或工作總結。

(二)助理研究員的職責

1.制定科研工作計劃,提出設計方案,獨立地進行科研工作。並負責寫出科研報告或學術論文。

2.負責完成或承擔科研題目,定期報告研究工作的進展。

3.指導初級科研人員的工作。

(三)副研究員的職責

1.選擇科研課題,提出可行的研究途徑和方案,創造性地進行科研工作。

2.指導和組織研究課題的工作,寫出較高水平的科研報告或學術論文。

3.指導中級科研人員工作,培養研究生。

(四)研究員的職責

1.提出有重要學術意義或實際意義的研究課題,在實用科學前沿進行開創性工作,寫出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論著。

2.負責指導和組織本專業科研項目或攻關項目的研究工作。

3.積極參予制定或提出本專業的發展規劃。

4.舉辦高水平的科學講座,培養研究生和科研骨幹人才。

第九條 生產、技術管理崗位職責

(一)技術員的職責

1.在上級技術人員指導下完成具體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任務。

2.嚴格執行本崗位操作細則或技術管理規則;會使用維護業務範圍內的儀器設備;負責記錄,並儲存好原始記錄或管理資料,保證記錄或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3.檢查生產技術工人的技術操作及勞動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助理工程師的職責

1.在上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承擔生產或技術管理的具體工作;或負責獨立完成某一段工作任務,起草本崗位的工作計劃,寫好生產、技術工作總結或實驗報告。

2.協助上級專業技術人員把好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的質量關,督促檢查製品規程、操作細則工作記錄或生產、技術管理措施的執行情況。

3.協助上級專業技術人員對下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輔導和一般考覈。

(三)工程師的職責

1.在上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主管一項製品生產全面工作,或一方面的專業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職責內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計劃及措施。

2.負責嚴格把好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質量關,解決生產、技術管理工作中較複雜的技術問題,覈查生產試驗、技術工作記錄。

3.應用本專業的新技術、新經驗,改進生產、技術管理工作,提高製品質量或管理水平,參與生產規程或管理制度的修訂工作。

4.負責對初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輔導和技術考覈。

(四)進階工程師的職責

1.承擔制定本專業的發展規劃,或提出專業項目發展方向;全面承擔製品質量或技術管理工作質量的責任。

2.負責解決本專業的生產過程或綜合技術管理工作中的疑難技術問題。

3.根據本專業國內外的新進展和新成就,結合改進製品質量、技術管理工作質量,提出試驗課題或做專業動態報告,負責生產規程和管理規則的修訂工作。

4.培養研究生,指導或考覈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和學習。

第四章 任職資格評審

第十條 評審組織的性質及任務

各級評審組織是負責生物製品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的評議、審定機構(不具有行政領導聘任職務的職能),其任務是根據任職基本條件,按照規定的評審權限、原則和辦法,負責對申請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是否符合相應職務任職條件進行業務考覈及任職資格的評議審定。

第十一條 評審組織人選的條件及產生辦法

(一)人選條件:評審組織成員必須作風正派、秉公辦事,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並嚴守評審工作紀律。

(二)評審組織組建及人選產生辦法

1.所評審委員會:其成員由所長和有關職能處室或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醞釀提名,或由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人員民主推薦產生,一般由11~15人組成,應有一定數量較高水平中青年技術骨幹參加,並報經衛生部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准。

2.科室評審組:根據專業性質分別成立若干中、初級評審組,一般由5~7人組成,其成員可由人事、科教、生產三處協商,徵求有關處、室負責人意見提名或由處、室負責組織,報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准。

第十二條 評審組織的權限及評審程序

(一)所評審委員會的權限

負責全所進階專業技術職務正職的任職資格的考覈、評議並向六所共同組成的進階職務資格評審委員會推薦;負責全所進階專業技術職務副職的任職資格的考覈、評議、審定工作,並對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進行審定。

(二)科室評審組的權限

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覈、評議工作,報所評審委員會審定,並對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進行審定。

(三)評審基本程序:由專業技術人員個人申請,填寫申請表,經所在科室推薦,並向評審組織提交反映本人專業技術工作能力水平、成就的材料,由各級評審組織分別考覈、評議、審定。

(四)各級評審組織應以民主程序進行工作,在評審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經評審組織全體成員半數以上透過方能確認其任職資格有效。

第五章 聘任

第十三條 聘任的權限、程序及任期

(一)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必須在評審組織認定的符合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中,由本所各級行政領導按照崗位設定需要進行聘任,並簽定聘約,頒發聘書。

(二)任期

各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期一般不超過5年。

任期滿後,根據工作需要可繼續聘任原職務;如高聘職務須按評審程序重新進行任職資格評議審定。

第十四條 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所長或處室領導應與受聘人員簽定聘約,聘約應規定雙方權利、義務,任期和解聘、辭聘條件等。雙方一經簽約,都應忠實遵守。單方無故終止聘約,責任一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一)聘用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1.應對受聘人建立考覈檔案,對在任職期間的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覈,並記入考覈檔案,作爲提職、調薪、獎懲和續聘或解聘的依據。

2.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到其它單位工作時,單位領導提供簽署意見的考績檔案。

3.受聘人員在任職期間,如不服從工作安排或不能履行職責,單位有權提前3個月通知受聘人員辭聘或解聘;如有違法行爲或觸犯刑律時,單位有權隨時解聘。

4.未經單位領導同意,受聘人員不得到其他單位受聘兼職。

(二)受聘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1.受聘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

2.受聘人員辭聘須提前三個月與單位領導協商。

3.受聘人員要保守國家機密,一切技術資料不得佔爲己有。

4.受聘人在聘用期間享受聘任職務的一切待遇。

第十五條 未聘人員的安排

實行聘任制後,未被聘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流動,暫時不能流動的,區別情況,可內部調整、安排作臨時性工作。

第十六條 試聘

各級行政領導,根據具體情況可對受聘人員實行3~6個月的試聘期。試聘期考察合格者,正式簽約並頒發聘書,受聘人員在試聘期可領取職務工資或津貼。試聘期間不合格者或不願受聘者,不予簽約,不發聘書。

第十七條 關於已到離退休年齡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問題

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時,對已到離、退休年齡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分別情況,按國家有關檔案、規定辦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對於從事工程、會計、經濟、統計、圖書檔案資料、編輯、翻譯、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人員,分別按照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和實施意見進行評審、聘任。

上述專業技術職務系列中的進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可由當地有關部門組建的相應的進階職務評審委員會辦理,或送交衛生部委託的有關單位或部門評審。

第十九條 爲了廣開才路,不拘一格地選拔人才,可破格評審、聘任。

(一)對於在科研、生產、技術管理等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有重大突破,具有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受資歷限制,可破格評審、聘任各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對不具備規定學歷,但確有真才實學,在科研、生產、技術管理等工作中,經驗豐富、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人員,透過考覈,證明確實具有相應職務的專業技術水平、業務能力和工作成績,不受規定學歷限制,可破格評審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第二十條 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是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的一項重大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必須積極穩妥,慎重從事。對任何人借評審和聘任之機,搞不正之風或打擊迫害專業技術人員或僞造學歷、資歷、謊報成果,騙取專業技術職務的惡劣行爲,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於1983年9月1日,已取得技術職稱的合格人員(含“待批”、“待授”),承認他們已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各生物製品研究所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本所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