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業部安全生產指令(第二號)

煤炭工業部安全生產指令(第二號)

煤炭工業部安全生產指令(第二號)

一些煤礦在安全工作中出現的“思想鬆、管理鬆、紀律鬆、礦井質量標準化滑坡”的問題,是導致煤礦發生事故、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一個突出問題,其根本原因是幹部作風漂浮,職工勞動紀律渙散。爲加強煤礦企業管理,保證煤礦安全生產穩定發展,必須改進幹部作風,整頓勞動紀律。爲此,指令如下。

頒佈單位煤炭工業部(已變更)

文       號:煤辦字[1994]第429號

頒佈時間1994-09-12

實施時間:1994-09-12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一、各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必須按照規定,做好煤礦安全生產的領導工作,深入煤礦生產現場,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對煤礦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二、分管煤礦生產、技術、安全工作的領導幹部,要深入井下,靠前指揮。各業務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加強業務保安工作,做到:制定安全措施符合現場實際,貫徹安全措施到羣衆,落實安全措施到現場。煤礦生產的區、隊長,必須堅持在現場指揮生產,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對現場安全生產負責。

三、各級幹部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級領導和幹部深入井下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的工作進行考覈。對安全工作領導不力、管理不力,以及對拖延隱患處理導致事故頻繁發生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要及時撤換。

四、加強對職工的遵章守紀教育,整頓勞動紀律。要堅持現場交接班制度,堅持煤礦生產調度例會和區隊入井班前會制度,落實安全措施,進行上崗安全教育。

五、要堅持在職工中開展“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反事故”活動。嚴肅查處“三違”人員和事件,認真追查事故,對事故責任者從嚴查處。

六、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各級安全監察部門要把對幹部工作作風和職工勞動紀律的監督檢查作爲重點,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