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注意事項

修改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注意事項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分爲幾種




    爲了保證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達到預期的投資目的,實施過程必須遵循項目建設的內在規律,即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程序。《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屬於建設工程合同的範疇,分爲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兩種。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檔案的協議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檔案的協議。



    綜上所述,建設單位承接重大工程項目後,要先委託專業單位進行勘察,看是否符合施工條件。雙方簽訂一份書面的工程建設勘察合同,其中對勘察標的、勘察工程量、勘察費用及勘察結果質量要求等作出規定。經勘察符合施工條件的,下面就是設計單位出具工程項目設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