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勞動仲裁裁決提起民事訴訟

不服勞動仲裁裁決提起民事訴訟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當勞動者人身受到工傷傷害的,與其有僱傭關係的企業或者法人,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工傷事故的賠償應該按照工傷事故辦案流程進行處理,勞動者對事故賠償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漯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