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醫保卡里的錢怎麼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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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民法通則第十一條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