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工程勞務分包範圍

電氣工程勞務分包範圍
電氣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有哪些

1、正常條件下安裝和調整試驗的通用低壓電器。不適用於無需固定安裝的家用電器、電力系統保護電器、電工儀器儀表、變送器、電子計算機系統及成套盤、櫃、箱上電器的安裝和驗收。 低壓電器的安裝,應按已批准的設計進行施工。


2、低壓電器的運輸、保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應符合產品技術檔案的要求。 低壓電器設備和器材在安裝前的保管期限,應爲一年及以下;當超期保管時,應符合設備和器材保管的專門規定。 採用的設備和器材,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並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3、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後,應及時做下列驗收檢查:


(1)包裝和密封應良好。


(2)技術檔案應齊全,並有裝箱清單。


(3)按清單檢查清點,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4)按本規範要求做外觀檢查。


4、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技術檔案的規定。與低壓電器安裝有關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屋頂、樓板應施工完畢,不得滲漏。


(2)對電器安裝有妨礙的模板、腳手架等應拆除,場地應清掃乾淨。


(3)室內地面基層應施工完畢,並應在牆上標出抹面標高。


(4)環境溼度應達到設計要求或產品技術檔案的規定。


(5)電氣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門、窗、牆壁、裝飾棚應施工完畢,地面應抹光。


(6)設備基礎和構架應達到允許設備安裝的強度;焊接構件的質量應符合要求,基礎槽鋼應固定可靠。


(7)預埋件及預留孔的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預埋件應牢固。


5、設備安裝完畢,投入執行前,建築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門窗安裝完畢。


(2)執行後無法進行的和影響安全執行的施工工作完畢。


(3)施工中造成的建築物損壞部分應修補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