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舉證

離婚舉證
離婚舉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所以,如果對方舉證證明上述情況屬實,法院也可能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