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終審判決

經濟糾紛終審判決
什麼是終審判決
終審判決,是指法院對案件的最後一級判決。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進階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就是終審。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也是終審。 對一審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級法院上訴,開啓二審程序。二審判決即爲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再上訴。對二審判決若有異議,認爲程序、實體上有錯誤時,可提起再審(我國稱爲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的啓動有三種形式:當事人申請再審,法院決定再審,檢察院抗訴進行再審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