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中止的事由有哪些
《民訴法》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爲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爲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民訴法》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爲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爲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