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工地安全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爲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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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企業安全事故責任劃分:

(一)重大事故:造成產品日計劃產量損失10%以上;或直接損失費達5000元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雖未達到上述金額,但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事故(火災、爆炸等),造成人身肢體殘廢的事故,均屬重大事故。

(二)一般事故:造成產品日計劃產量損失5%,或直接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負傷休三個月以內的事故,屬於一般事故。

(三)微小事故:直接損失費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屬於微小事故。

(四)職工的傷亡事故劃分按國家或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火災事故等級劃分按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事故損失計算按公司有關規定標準計算。事故責任劃分處罰制度:(一)公司的經理未履行安全生產製度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法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二)由於公司主管安全的責任人管理失職的,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的將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開除或降職處分。(三)公司員工由於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人員傷亡或公司損失的,將按照公司有關安全制度規定,根據造成受傷害程度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依據《刑法》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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