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需要理由

協議離婚需要理由

如果雙方婚姻破裂之後選擇的協議離婚,那麼必須在協議離婚書中寫明離婚的理由,這個離婚理由是否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標準的填寫?下面,爲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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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離婚理由怎麼寫

準備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在書寫離婚協議的時候經常會不知道該如何在協議裏表述二人的離婚原因。對於協議中離婚原因的表述,建議大家只要籠統描述一下就好。這是因爲:

首先,辦理協議離婚登記的民政機關不會對雙方的離婚原因做詳盡審查或調查。民政機關只會對雙方離婚的意見是否出於真實意思表示進行審查,即只要具備完全行爲能力的當事人明確向辦理離婚登記的民政機關表示自己願意離婚即可。

其次,很多當事人離婚是由於一方有第三者。出於對自己名譽的保護往往不願向包括離婚登記機關在內的第三人承認。因此如果另一方強行要求在離婚協議書中寫明是由於有第三者而離婚的話往往會招致對方的反感並很有可能拒絕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而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這種結果的出現顯然沒有必要,畢竟協議離婚是一種較爲快捷的離婚方式。

由於上述原因,建議大家在離婚協議格式的問題上簡單概括一下就好。比如“性格不合、感情不合”等。順利達成離婚願望纔是最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