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履行拒絕履行

瑕疵履行拒絕履行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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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履行抗辯

一方瑕疵履行,另一方有權拒絕受領,並拒絕自己的給付。如甲乙雙方簽訂買賣美國牛蛙(種蛙)的合同,甲方交付的牛蛙不是純種牛蛙,乙方有權拒收,並要求調換。受領後發現有瑕疵的,可以退還,並要求其採取補救措施。

在採取補救措施期間,有權拒絕支付價金。

輕微的瑕疵並未影響到履行利益時,依照誠實信用原則,不宜拒絕受領、拒絕自己的給付。否則將無交易安全可言。瑕疵履行已經無法補救,則不屬於行使抗辯權的問題,被違約人可以解除合同。

對履行效果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抗辯

通常情況下,履行效果就是履行利益。例如,甲方邀請乙方嫁接果樹,合同約定了成活率,甲方的履行利益與履行效果是一致的。但有時履行效果與履行利益的內容並不相同。比如,甲方邀請乙方授課,雙方並未約定授課效果,乙方完成授課任務,就應視爲甲方實現了履行利益。授課效果的好壞並不影響履行利益的存在。

在合同要求履行效果的時候,若未實現履行效果,則在後履行的一方可以產生先履行抗辯權。

當我們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合同沒法按照原來條款履行責任和義務時,可以根據以上四種抗辯方式去分析爲什麼沒有履行合同而導致違約的情況發生。

我們瞭解了合同的意義,但可能不太知道合同違約責任的抗辯條件有哪些具體內容,對於合同違約責任的抗辯條件我們國家的法律有明確的規定,當我們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合同沒法按照原來條款履行責任和義務時,可以根據以上四種抗辯方式去分析爲什麼沒有履行合同而導致違約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