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2年一方找不到人離婚怎麼辦

分居2年一方找不到人離婚怎麼辦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一方找不到人另一方想離婚怎麼辦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的規定。
人民法院在經公告送達並依法開庭審理後,會作出准予離婚的判決。
2,她父母欠款可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