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給不起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給不起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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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如何給

如果協議離婚,離婚後對於孩子的撫養費的按照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支付,如果是訴訟離婚,離婚後由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一般情況下,撫養費爲其月工資的20%-30%,如果兩個孩子都由另一方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數額要適當的提高,但是最高也不得超過其月工資的50%當然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要求變更撫養費數額,包括增加撫養費和減少撫養費的數額,撫養費的支付一般情況下月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