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設立負責人任期幾年

分公司設立負責人任期幾年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爲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爲,屬於法律行爲中的多方法律行爲,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爲屬於單方法律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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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分公司負責人判幾年


公司行爲的非法集資,給老闆打工的一個分公司負責人(事先知情)進入該公司四五個月,其分公司涉嫌金額100多萬,但其本人只拿了七八萬元錢是老闆發的工資。已經被定爲非法集資罪不是集資詐騙。

經過調查,公司集資來的錢大部分還在賬上,因爲公司老闆在全國各地都有分公司,(總公司在另一個城市),另一個城市的公安機關不同意退部分錢給這個城市,現在公安機關正在協商這個問題。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判刑?

如果知情的話,涉嫌集資詐騙罪,那數額屬於特別巨大,應該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無期徒刑幅度量刑,當然還要看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有上下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