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情況說明

受賄情況說明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受賄情況說明具體內容包括哪些?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情節較重的。
3、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利益。索賄不是獨立罪名。
4、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行爲。
5、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收受請託人財物。
6、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與他人謀利,具有他人牟利的要件。在受賄場合,無須此要件,至於爲他人牟利是否實際牟到不影響定罪。此外要注意兩種以受賄罪論處的情況,一是經濟往來中,國家工作人員違反違法,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以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第二種情況,斡旋受賄罪。此種情況下要求是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這點要注意,例如,某人在紀委裏代職,其給火車站站長批個條子要車皮,這時候,他的地位和影響促使車站受其意圖行使職權,即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即構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