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標可使用區域

普通商標可使用區域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戶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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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商標與普通商標的區別

1、證明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具有某種特定品質,普通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出自某一經營者。

2、證明商標的註冊人必須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且對商品和服務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普通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只須是依法登記的經營者。

3、證明商標申請註冊時必須按照《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規定,提交管理規則,普通商標只須按《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提交申請。

4、證明商標的註冊人不能在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證明商標,普通商標必須在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自己的註冊商標。

5、證明商標準許他人使用必須依《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手續,發給《準用證》,普通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必須簽訂許可合同。

6、證明商標與普通商標都可以轉讓。但證明商標的受讓人必須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和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普通商標的受讓者包括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合夥人。

7、證明商標失效兩年內商標局不得覈准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註冊,普通商標則只需一年商標局就可以覈准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