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協議書與借條有區別

個人借款協議書與借條有區別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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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下個人借款協議書與借條有區別

個人借款協議也就是我們生活中所說的借條、借據、欠條等等,是借款人和出借人就借款的權利義務達成的協議。個人借款協議也是出現糾紛時法院判決的依據。因此個人借款協議怎麼寫關係到雙方的權利義務問題。
一般來說,借條要寫明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借款時長,借款用途、借款利息、借款逾期的違約責任、要是有擔保人的還要寫明擔保的期限和責任。借款協議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但是人的名字及相關情況。
(二)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必須合法而且最好是明確寫在借條中,這樣避免日後出現糾紛在法院審理時還要對此承擔舉證責任。
(三)借款金額。
(四)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也可以不約定,不約定一般就認爲是沒有利息,注意約定的利息可以高於銀行利息但是不能超過四倍,否則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五)借款期限。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例如,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後,需要借款人和出借人本人簽字。借款協議一般是一式2份,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