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還需要公證嗎

遺囑還需要公證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遺囑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種:
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公證遺囑是經公正處按照法律規定公正的遺囑;
自書遺囑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
代書遺囑是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託他人代爲書寫的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製作自己口述的遺囑;
口頭遺囑是指遺囑人在危機的情況下,口頭形式訂立的遺囑,危機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遺囑無效。
以上五種遺囑的形式中,除了公證遺囑需要進行公證,其他四種遺囑只要符合自身的構成要件就有效並不需要進行公證。
相比較與其他四種遺囑,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高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