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的適用對象包括哪些

緩刑的適用對象包括哪些
緩刑的適用對象包括哪些
1、一般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和人身危險性小而被判較輕刑罰的犯罪分子。這裏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罪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其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宣告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適用緩刑。
2、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地說罪行較重,無論是社會危害性(主觀惡性和客觀危害的統一,還是人身危險性(再犯可能)都比較大,因此,緩刑的適用對象被判的刑罰上限規定爲3年有期徒刑是比較合適的。
3、至於罪行相對更輕的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於管制刑是對犯罪人不予關押,僅限制其一定自由的特徵所決定,無適用緩刑之必要。根據審判實踐經驗,緩刑一般適用於交通肇事、責任事故、重婚、虐待、傷害、妨害公務、銷贓等較爲輕微的犯罪。對於、搶劫等嚴重的刑事犯罪,一般不宜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