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几日內告知

立案几日內告知
立案後法院一般在幾日內授理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爲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