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需要報案人簽字嗎,有哪些規定

立案需要報案人簽字嗎,有哪些規定
立案需要報案人簽字嗎,有哪些規定
立案需要報案人簽字。依據相關規定,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報案人有誣告情形的,那麼報案人應當負應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的形式及要求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僞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