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是否構成累犯

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是否構成累犯
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是否構成累犯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一般不構成一般累犯,但有可能因爲犯特定之罪而構成特殊累犯。
2、《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