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文書的簽發
司法鑑定正式文字的製作由實施鑑定的司法鑑定人辦理。
1、製作本例司法鑑定文書。按《關於轉發司法部
<司法鑑定文書示範文字>
(試行)的通知》(新司通 [2002]79號)檔案規定的格式和要求製作司法鑑定文書。 2、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複覈人複覈。將製作的司法鑑定文書送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複覈人複覈簽字。
3、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簽發。將審定的司法鑑定文書送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審覈、簽發。
4、送司法鑑定人確認簽字。將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審覈、簽發後的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兩 份送鑑定人簽字,其中一份送委託方。
5、加蓋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專用章。
6、送達司法鑑定文書。司法鑑定文書送達委託方後,作出司法鑑定文書送達回證。
7、退還送鑑材料。按《司法鑑定協議書》退還材料,並由委託方承辦人簽收。
8、按規定立卷歸檔。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人員負責。
司法鑑定委託流程主要分爲受理、實施、簽發這三大步驟。在鑑定受理的過程中,當事人要寫一份司法鑑定委託書,準備好送鑑材料,這樣鑑定機構決定受理的機率纔會增高。最後等到鑑定結果出來,送達回證的簽發也是必不可少的,這表明鑑定機構已將鑑定結論送達給當事人。如果您想了解司法鑑定委託書具體怎麼寫,可以去律師365網站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