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礦務局公積金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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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礦務局公積金怎麼提取要那些手續
員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是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才能提取,在滿足條件之後攜帶相應資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即可。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或者其他證明檔案;(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或者其他證明檔案;(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覈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