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是否構成侵權

善意取得是否構成侵權
善意取得是否構成侵權
善意取得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就不會構成侵權。《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當事人透過善意取得獲得財產所有權的,不能認定爲侵權,畢竟法律對善意取得制度作了詳細的規定,如果善意取得構成侵權,那麼受讓人就不能取得財產的所有權,受讓人應當將財產交還給所有權人。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受讓人可以取得財產的所有權,受害人只能向無權處分人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