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修改孩子撫養權,更改孩子撫養權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如何修改孩子撫養權,更改孩子撫養權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孩子的撫養權怎麼更改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一、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第1款規定:與子女生活的一方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第3款:10週歲以上未成人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應給予支援。

二、起訴要求對方增加撫養費。

根據上述法律第18條規定: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超過原定數額的;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法院應當支援。上述即爲孩子的撫養權怎麼更改的內容,謝謝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