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法

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法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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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補發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應該不能。n農村承包地不是承包者的個人財產,不算遺產,不能完全適用繼承。承包人去世後,應當由戶口在本村而且是籤承包合同時的家庭共同承包人共同繼承,軍隊幹部戶口應當是已經遷出本村,所以不能繼承承包地。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