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還能申請賠償嗎

離婚後還能申請賠償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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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能提出損害賠償嗎

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以,有權請求給予損害賠償。

但不論是實施家庭暴力,還是重婚等情況而請求損害賠償的,通常是在離婚時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7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46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因此,除以下兩種情況:

(一)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的;

(二)在辦理離婚登記一年後提出的。

在離婚後,無過錯方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離婚後追訴賠償的時間,一般是需要在離婚後的一年時間內進行追訴。如果是在離婚協議裏選擇放棄了,那麼再次起訴賠償是沒有勝訴的可能性的。對於離婚中有着過錯的一方,另外一方只要在離婚後一年時間內,是可以得到一些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