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三者險和強制三者險的法律銜接

商業三者險和強制三者險的法律銜接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強制三者險條例》

汽車駕駛員與保險公司簽訂的第三者責任險等同於第三者強任強制保險嗎?
答:第三者責任險不等於第三者強任強制保險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5萬)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汽車駕駛員與摩托車駕駛員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損害賠償責任嗎?
答:各地現在在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時,掌握的尺度是有不同的,建議找當地的律師諮詢。
還有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本條例施行前已經投保商業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期滿,應當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對第三者責任險等同於第三者強任強制保險是否有影響?
答:這個條列還沒有正式實施,對你上述案子是不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