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暫住證明單位證明怎麼寫

開暫住證明單位證明怎麼寫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暫住證明怎麼開

1、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複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戶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集體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本人持戶主戶口本或身份證(複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應申領《暫住證》的人員,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體申領《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