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標準

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標準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父母何時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1、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是法定義務。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可以分爲物質贍養和精神贍養兩方面,子女的贍養義務是不需要任何前提條件的法定義務。一般來說,父母在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時,有權要求成年子女向其支付贍養費,成年子女應當履行給付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如果其父母沒有勞動能力,可以由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對其進行撫養,但是,該子女成年後如果有經濟能力,仍然對其父母有贍養義務。


    2、父母無勞動能力但生活並不困難時,子女是否一定要向父母支付贍養費呢?


    司法實踐中,對這一問題的處理是存在爭議的。一種觀點認爲:父母生活並不困難的情況下,沒有必要向子女要贍養費,其給付贍養費的請求不應得到支付。另一種觀點認爲:只要父母確屬於無勞動能力的情形,即使其有退休金等經濟來源、生活並不困難,其也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筆者認爲:子女的贍養義務是法定的,支付贍養費一般是以父母生活困難且子女不予以照料爲前提的。如果父母雖然沒有勞動能力,但身體狀況良好,收入頗豐,生活並不困難,雖然子女仍負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但贍養的方式可以是與老人共同生活方面的精神撫慰,並非一定要向父母支付贍養費。


    3、“無勞動能力的”是否要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爲標準?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具有贍養條件的子女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時,無論父母是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子女都應當履行支付贍養費或精神贍養義務。曾有女兒以父親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爲由,拒絕向父親支付贍養費的案例,就是錯誤的理解了“無勞動能力的”的界定,該案中,只要該父親有證據證明其無勞動能力,無論其是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其女子都有給付贍養費的法定義務。


    4、贍養費的數額標準如何確定?


    由於我國相關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贍養費的給付標準,各地法院對贍養費的給付標準還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主要採用以下三種給付標準,即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準,或者法官根據被贍養人的實際生活需要自由裁量確定。筆者認爲:給付贍養費是爲了使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老有所養,在生活無憂的情況下安度晚年。按當地最低生活費水平給付贍養費不能滿足老人的正常生活需要,不利於老人的健康長壽;而法官根據實際生活需要確定的主觀色彩較重,賦予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不利於糾紛的公正合理解決;因此,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應當採用父母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準。當然,如果父母有其他經濟收入的,子女實際給付的數額應爲:父母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與其他經濟收入的差額部分。另外,雖然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超出協議或判決數額支付贍養費,但是,筆者認爲:根據給付贍養費的目的和一般社會道德觀念,在父母患重大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子女支付的贍養費,不足以維持父母的正常生活時,父母有權要求子女超出判決數額支付贍養費。

首先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至於什麼時候給贍養費,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一般都是父母沒有勞動能力的時候。如果大家對於請求確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申請書應該怎麼寫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他們會給出專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