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轄中請求移送上級法院管轄

移送管轄中請求移送上級法院管轄
下級能否移送上級法院管轄

下級法院,是可以移送上級法院管轄的。上級法院認爲有必要審理下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而由上級法院審理時,應通知同級檢察院。下級檢察院應將相關案件材料移送上級檢察院、由上級檢察院向其同級法院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

第七條 當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轄權異議,但受訴人民法院發現其沒有級別管轄權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第九條 對於將案件移送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裁定,當事人未提出上訴,但受移送的上級人民法院認爲確有錯誤的,可以依職權裁定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