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醉駕取保候審規定

深圳醉駕取保候審規定
醉駕申請取保候審有哪些規定

醉駕,屬於一般刑事犯罪,符合取保候審一般規定。只要交納一定數量的取保候審保證金,或者找擔保人就可以辦理了,有時公安機關可能即讓找擔保人,又要交保證金,這是法律所允許的。取保候審條件具體規定如下: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綜上所述,醉駕和普通酒駕不一樣,其觸犯的是刑法,當事人面臨的是刑事處罰。當然,根據北京懷柔執法經驗及相關政策,醉駕當事人的酒精含量不超過180的,沒有規定的幾種從重情節的話,可以判處緩刑,這樣給當事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