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退偵多久到法院

兩次退偵多久到法院
兩次退偵法院退偵後怎麼辦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審查起訴案件時,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每次不超過一個月。對於第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因此,對於第一次補充偵查起訴的案件,如果偵查機關無法提供更多證據的,可以選擇撤案。對於第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檢察機關不能再退回公安機關,應該做出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