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拿判決書去查賬號

可以拿判決書去查賬號
判決書下來了,自己親自去法院拿判決書可以嗎
  法院在下達判決書後,應該根據收送達人情況的不同,給予送達。如果當事人親自到法院取判決,只要攜帶能夠證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證件即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爲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規定,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爲送達。   第八十八條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爲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爲送達日期。   第八十九條規定, 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透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第九十條規定, 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透過其所在監所轉交。   受送達人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透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   第九十一條規定, 代爲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爲送達日期。   第九十二條規定,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以上是關於法院拿判決書可以嗎的相關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