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七條

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七條
如何理解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七條
這就是民間的約定俗成,合同法解釋二第七條下列情形,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爲合同法所稱“交易習慣”:(一)在交易行爲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採用併爲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二)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對於交易習慣,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