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龍鳳胎

離婚龍鳳胎
女方擅自打胎構成離婚理由嗎

女方以擅自打胎爲由提出離婚請求,人民法院一般判決不予離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絕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離婚。


女方未經男方同意,擅自打胎,在法律上並無不妥。但是,生育是兩個人的事,夫妻一方擅自作主都可能損害對方的生育權。對於生育權的糾紛,還是應以夫妻溝通爲主,不應以法律手段來解決,因爲法律無法強制讓一方的生育權實現。如果必須透過法律手段解決,那麼只能成爲離婚的理由。


司法實踐中對此類案件的處理,主要以調解爲主,女方擅自打胎雖然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權,但是並不會導致丈夫生育權不能實現,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夫妻關係並沒有完全破裂。因此,對於此類離婚請求,人民法院一般判決不予離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絕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