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中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賠償嗎

離婚案中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賠償嗎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可以要求賠償嗎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生活困難的可以適當的要求多分,或者付出較多義務的可以請求補償,有重大過錯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