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如何分的

離婚財產分割如何分的
離婚財產分割如何分的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透過雙方共同勞動互相扶助而積累的財產,凝聚了雙方對婚姻所有的情感和心血,所在應當公平合理的進行分割,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6)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處理財產分割過程中須把握以下幾點:
(1)、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家庭共有財產:如沒有與其他家庭成員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其他家庭成員財產區分,然後再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區分開來。
(2)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一是男女平等;二是照顧子女和女方;三是照顧困難一方和無過錯一方利益;四是對盡家庭義務和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義務較多的一方予以補償;五是約定優先於法定;六是方便生產、生活、學習和工作,利於發揮財產價值;七是不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不侵犯國家、集體和第三人財產利益的原則。
(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序。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