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時間是哪時候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時間是哪時候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時間

1、對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並基於該條規定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凡是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援;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第四十六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要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損害賠償請求應當與離婚訴訟請求同時提出。這樣符合法律規定又有利於賠償數額的確定和保證判決得到執行。


對於當事人不知道損害賠償應與離婚訴訟同時提出的,爲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解釋》第三十條規定了法院就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的規定,以避免審判實踐中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未得到保護。


2、對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爲被告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的,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應當從保護無過錯方的角度出發,應該允許其事後提起損害賠償,但也不是無限期的。應當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另一種是無過錯方作爲被告,在一審時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賠償的,在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無過錯方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需要注意婚內損害賠償不受保護。一方面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婚姻損害賠償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婚姻損害賠償請求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雙方均有過錯的情形,如果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鄭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