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出軌離婚法律判決

孕期出軌離婚法律判決
求教一下,孕期出軌離婚法律判決依據有哪些規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其本意應理解爲男方和女方雙方行爲而發生的懷孕、分娩,不應包括女方和他人發生性關係而導致的懷孕、分娩的情況,否則,對男方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爲導致懷孕、分娩,存在嚴重過錯,也是對男方感情的嚴重傷害,在此情況下再剝奪男方的離婚請求權,既不人道,也容易導致矛盾的激化,而且與法律保護婦女的本意相違背,所以,應賦予男方起訴離婚的權利。 因此,女方懷孕期間能否離婚需依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