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的第三者險

交強險的第三者險
第三者險和交強險
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同屬於第三者責任保險,主要區別如下:

1、交強險屬國家強制性保險,是國家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所必須購買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如果沒有購買該險,就無法掛牌和驗車。第三者責任險屬非強制性保險,是客戶以自願原則購買的商業保險,當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時,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2、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是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並且該險規定了較多的責任免除事項和免賠率(額)。交強險的保險責任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風險,且不設免賠率和免賠額。交強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予以賠償。

3、第三者責任險是以盈利爲目的,屬於商業保險業務。而交強險不以盈利爲目的,無論盈虧,均不參與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實際上起了一個代辦的角色。

4、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範圍有所不同,以1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爲例,只要是被保險人准許的合格駕駛員,在駕駛被保險車輛的過程中,給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都在保險公司覈定的範圍以內給予賠償。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0萬元;醫療費最高賠償限額爲10萬元;財務損失最高賠償10萬元。也就是說,1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總額就是10萬元。而交強險最高賠償限額爲12.2萬元,如果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被判承擔主要責任的話,那麼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萬元,醫療費賠償1萬元,財產損失費賠償2021元人民幣。如果被保險車輛在交通事故中被判無責的話,那麼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萬元,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