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法人設立一個分公司的

兩個法人設立一個分公司的
一個法人兩個公司如何合併
《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 企業重組,除符合本通知規定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的外,按以下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1.合併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接受被合併企業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 2.被合併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3.被合併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併企業結轉彌補。 變更法人應到有關機構登記併到工商局辦理合並手續,利益由後續公司享受。辦理手續時,要帶齊相關材料,到註冊地的相關部門辦理。 另附《公司法》172,173,17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