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購股權條件有哪些
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
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想要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可以向股權轉讓給公司,讓公司進行回購。
2、與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權的公司合併;
必須是與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權的公司合併時,公司纔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3、股份獎勵給公司職工;
回購的股東股權必須獎勵給本單位職工。
4、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合併、分立決議持有異議。
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合併、分立的決議不能認可,可請公司回購所持有的股權。